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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弱多病 wrote:
我覺得這事情很簡單...(恕刪)




據故事發展,似乎沒有簽(審閱期內,看了覺得不滿意,沒簽買賣合約)。 當然還要是當事人出來說。


簽的只有 "完成簽約同意書"的樣子。===>這篇文的自白。==>單務。
(看看會不會有檢方,看一這件事,要不要主動偵查==>但正常看到也當沒看到,沒這樣閒~)

然後 沒收訂金。

看不出有什法原因和合理的履約目的可以沒收。

還是等誰無聊把這事轉到ppt一下,看大家的意見。

搞不好可以上新聞




到底這訂金是 買賣契約的,還是 參加抽獎的~看的霧沙沙。

沒看契約內容,那要如何標的物同意,那不同意的話(沒簽約同意的話),何來訂金?
就是不當得利吧~就只是錢無理由的在別人手上(無因由)。
都多大的人了,合約上面寫這樣就是這樣,10萬塊能夠換來法律常識也是便宜了
現在的人..簽了合約當放屁喔!
這合約有違反善良風俗嗎?有強迫嗎?
我看須要另一方的說法,看看為啥簽了合約還有話說要拿回訂金的..是不是另有隱情!

一日三千刪 wrote:
你這比喻差很大吧。...(恕刪)


不好意思整串看下來就這部分讓我忍不住登入回文

雖說我當時考試民法是所有考科裡最低分的但還是有些部份拿出來討論一下

首先在民法上根本沒有『訂金』這個詞只有定金

契約行為上基本為探求雙方真意,所以如果有爭議上了法庭關於『訂金』這個詞法官會把他視作『定金』

那針對定金

民法248:「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民法249:「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所以當買家付了10萬定金而且又簽了同意書就是他認同遊戲規則,契約成立

現在買家反悔了就走民法249條第二款規定,建商其實有全部退還這筆錢

針對前輩說一百年後交屋這種事,可以主張顯失公平,根本與前面的行為是兩碼子事情

不蓋好不交屋更可以走債務不履行,但這些都是還沒發生的事情

目前就以已經發生的事情做討論



建商部分我認為跟下定的人討廣告費支出實在也沒道理

感覺建商是想走信賴利益損害賠償,但這範圍應在兩人締約之後,因契約而產生信賴關係後面所付出的相關費用

最後我想目前都看到雙方的說詞但實際情況如何我也不便多做無意義的假設

以上內容純屬本人淺薄的見解,如果有誤還請各位前輩指教
Gikber wrote:
不好意思整串看下來就...(恕刪)


其實建商就直接照合約走,對方要告就讓法院去判斷。

來說說我的想法,約你簽了,內容你也看了,審閱期後下定金是一般常態,除非這合約有顯失公平、顯有缺失,否則雙方都互負權利義務,受此合約約束,目前就是一方明顯違約而又不願承擔損失,而建商方面的回答,我認為也不妥,不能要求違約一方負擔全部廣告支出,按比例負擔㑹較合理,至於活動算拍賣還是廣告,就交給法院認定吧,還是那句話,成年人請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能買的理由說什麼家人反對的,是真的很瞎
hekang wrote:
9/22日當天,公司舉辦了公開抽廣告戶的活動,吳先生在公司開始營業不久後隨即來到了接待中心,公司同事向吳先生說明了廣告戶的坪數、格局、建材與活動辦法及內容,吳先生表明了想參加,公司同事見他是一個人來,多次提醒他是否要回去與家人商量,或是告知家人你要抽廣告戶,因為如果抽中了是不能反悔的,違約的話10萬訂金是不能退還的,吳先生言明自己可以決定;就這樣吳先生在接待中心整整待了一個上午來瞭解產品內容,接近中午時公司同事請吳先生先離開去用餐並考慮清楚,下午3:45分活動開始前如要參加再來報名,而吳先生在離開一小時後就又回到公司並帶了10萬定金及簽了參加活動的同意書(上面亦載明了如抽中須配合簽約完成,未履行則定金不退還)之後依舊待在接待中心未曾離去;您幾乎花了一整天的時間在接待中心,為何還不清楚格局呢?當日下午3:45分,開始公開抽籤,所有的籤都是參加者自己填寫後,當著現場50幾位來賓面前投入抽箱內,抽籤人也是參加者中隨機選定的,這是一個公開並正式的活動,所以公司也請了律師來現場做見證。

9/23吳先生來到了接待中心,並表明家人反對,而自己也是一時衝動沒有想清楚,所以無法購買了。公司當下表達了可以試著幫您轉賣,這樣可以避免您的損失,而您拒絶了。

9/24 吳先生又來到了接待中心,並帶了一份切結書交予公司,內容說明了是個人因素所以無法購買。

公司想說明的是,因為這個活動,公司同事用了近一個月的時間來規劃籌備,先找設計公司設計海報→印刷廠制作6萬份→請派報公司人員發送海報→當日活動會場佈置→律師見證,以上的每一筆都是要費用的,公司實在無法接受您一句是自己太衝動了沒想清楚及家人反對,更何況您重頭到尾都沒提到是房子格局的原因(預售是可以客變的啊)。而我也在消保官面前問您,如果公司今天退您訂金,那整個活動的費用您可以負責嗎?您當下拒絶回答,並揚言要再投訴公平交易委員會,並PO至房屋討論網訴諸公評,要回自己的權益,那請問吳先生,公司的權益呢?如您在網路上的PO文,如果因為您的原因,造成公司損失,房屋未售出,您無話可說,公司在這邊可以很明確的跟您報告,的確因為您,此戶房屋目前沒有人購買;您還有話可說嗎?

請吳先生暫時放下您心中的怒氣,試著站在公司的立場理解我們,公司是真的付出了一定時間、精神、金錢成本,而最後變成了為您一個人辦了一場活動。

我想我們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不是嗎?
 
                                               禾唐居 全體員工敬上
.(恕刪)


等坐沙發。
Gikber wrote:
不好意思整串看下來...(恕刪)


一、記得民法第一條,就是補這個。所以" 訂金 "這個詞是社會通念了。(啊知,要查)

二、現在看的是消保法,不得退訂。基本都必需要舉證(舉證像是因為收了訂金,才推掉其它的推銷才開始蓋房子?)
因收訂金後契約成立後,所造成的可預期損失

三、民法是說侵權行為。所以只要是無道理、無原因的一律都是 不當得利。人家也沒說要送你十萬。

四、據故事說,那契約給人十萬元訂金,然後還有義務要完成簽約?那對價關係是?



民法248:「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是推定,可以推翻。明明契約就是要意思表示同意一致。到底是訂金,還是定金?




民法249:「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所以你的看法是參與活動的抽中的費用?這一條不成立。理由簡單:因為履行的內容是"完成簽約的話。
"那要退定金,作為給付的一部。 是要給付什?服務費? 如果是"服 務 費"的話,違反的 居間的規定了吧?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到底是什契約?那同意書是什麼類的契約?
居間嗎?目前看來那買賣契約不太像是房屋買賣內的。這應該問題有些嚴重。檢方應該可以調查一下。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花了十萬,還要履行簽約的同意書?這是單務吧,撤了也沒違反 公益良俗。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怎樣看你斷章取義,這些是在說買賣、交易契約。
目前在說的是 這訂金 到底是 買賣房屋的訂金。 還是參與抽獎的訂金。

目前看起來不是喔,好像沒有義務啊。因為沒對價關係,還被強佔十萬?

解釋一下活動的同意書(上面亦載明了如抽中須配合簽約完成,未履行則定金不退還, 付了十萬的訂金,還要履行簽約的道理?
沒有對價關係啊,是無償、單務。想不出有什理由不能撤。

如果是買賣房屋的訂金的話,沒有同意簽約"同意",那裡來的定金or 訂金?
對於吳先生多次提醒等等是很難舉證。
這麼巧廣告戶就他中獎。
若是僅吳先生參加而發生100%中籤就比較麻煩了。
其實你們就盡快幫他打電話問問當天還有誰參加抽廣告戶的人,畢竟有意願購買的參加者資訊也在你們那。
真的人氣那樣差的建案就先扣他錢等幫他轉出再退吧!
生意盡量以和為貴。

hekang wrote:
主題:禾康居聲明:我們錯了嗎?

9/22日當天,公司舉辦了公開抽廣告戶的活動,吳先生在公司開始營業不久後隨即來到了接待中心,公司同事向吳先生說明了廣告戶的坪數、格局、建材與活動辦法及內容,吳先生表明了想參加,公司同事見他是一個人來,多次提醒他是否要回去與家人商量,或是告知家人你要抽廣告戶,因為如果抽中了是不能反悔的,違約的話10萬訂金是不能退還的,吳先生言明自己可以決定;就這樣吳先生在接待中心整整待了一個上午來瞭解產品內容,接近中午時公司同事請吳先生先離開去用餐並考慮清楚,下午3:45分活動開始前如要參加再來報名,而吳先生在離開一小時後就又回到公司並帶了10萬定金及簽了參加活動的同意書(上面亦載明了如抽中須配合簽約完成,未履行則定金不退還)之後依舊待在接待中心未曾離去;您幾乎花了一整天的時間在接待中心,為何還不清楚格局呢?當日下午3:45分,開始公開抽籤,所有的籤都是參加者自己填寫後,當著現場50幾位來賓面前投入抽箱內,抽籤人也是參加者中隨機選定的,這是一個公開並正式的活動,所以公司也請了律師來現場做見證。

9/23吳先生來到了接待中心,並表明家人反對,而自己也是一時衝動沒有想清楚,所以無法購買了。公司當下表達了可以試著幫您轉賣,這樣可以避免您的損失,而您拒絶了。

9/24 吳先生又來到了接待中心,並帶了一份切結書交予公司,內容說明了是個人因素所以無法購買。

公司想說明的是,因為這個活動,公司同事用了近一個月的時間來規劃籌備,先找設計公司設計海報→印刷廠制作6萬份→請派報公司人員發送海報→當日活動會場佈置→律師見證,以上的每一筆都是要費用的,公司實在無法接受您一句是自己太衝動了沒想清楚及家人反對,更何況您重頭到尾都沒提到是房子格局的原因(預售是可以客變的啊)。而我也在消保官面前問您,如果公司今天退您訂金,那整個活動的費用您可以負責嗎?您當下拒絶回答,並揚言要再投訴公平交易委員會,並PO至房屋討論網訴諸公評,要回自己的權益,那請問吳先生,公司的權益呢?如您在網路上的PO文,如果因為您的原因,造成公司損失,房屋未售出,您無話可說,公司在這邊可以很明確的跟您報告,的確因為您,此戶房屋目前沒有人購買;您還有話可說嗎?

請吳先生暫時放下您心中的怒氣,試著站在公司的立場理解我們,公司是真的付出了一定時間、精神、金錢成本,而最後變成了為您一個人辦了一場活動。

我想我們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不是嗎?
    禾唐居 全體員工敬上


應該是回覆這一篇

跟禾康建設買房子,鬧得不愉快



jkljliibie wrote:
2018-10-13 09:08 #1

中秋節連假時在東區東吳高商附近看了一個建案,建設公司叫禾康建設
他們為了吸引人潮,推出了一個廣告戶賣999萬
但是是以抽籤方式來決定買方,有7個人參加就這麼剛好被我抽中
當下是很高興,想說在嘉義市區,用999萬買到一個全新透天的房子

但老實說自己並沒有很仔細看格局,一直以為格局跟其它正常戶是一樣的
回家後看了合約書,發現坪數不大,格局也不好,隔天就去跟建設公司說想退訂
這時候負責人就臉色開始變了,那我也很委婉的說明我不能買的理由,我也說那我去找人來買,他也不要。
負責人就很堅定的說當初都已經說明不簽約,訂金10萬元不退。

我也不跟他吵,反正法律明文規定買方至少有五天的審閱期,我才隔一天就去表示無法簽約,你不退就是違反]法律的規定。
我就寄了存證信函,也請消保官開協調會議,但雙方沒有共識。
我只好走法院提出訴訟。

雖然說,當初是以公開抽籤的方式決定,也有說明不退訂金,但是抽籤決定的方式只是說我有優先購買權利,法律並沒有改變我有審閱期的權限啊。
你說不退訂金,那就是明顯違反]法律的規定啊,全台灣不只有我一個人在簽約前後悔的,你不能以自己訂的規則來逾越]法律的規定吧。

也上網查過很多的個案,也說明沒簽約前,消費者有基本的審閱期,審閱期內如果後悔,也要退還訂金的。

我想說,我已經很誠懇的跟你表示歉意,如果說因為我不買,你會因為賣不出去而造成損失,那我10萬給你沒收,我沒話說,但明明沒抽中的人,還是很想要購買的,而你也都有資料,甚至是你認識的,你最多就是找他門回來,那我也可以親自在場向他們表明我不能購買的難處,那是不是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我想說你多那10萬元,你會變得富有嗎?一個人如果眼界,跟氣度那麼小,以後怎麼成大事呢??那以後你會不會因為一些小事就跟買你房子的人就鬧上法院呢??

genshine wrote:
對於吳先生多次提醒...(恕刪)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這故事越來越離奇了。


這故事告訴我們,不要隨便亂參加抽獎。天上掉下來的禮物,打開後往往是~~~



為什麼有人會付十萬的訂金,寫"同意書契約",規定自已要去完成簽約(買房子的契約,連看都不看就要完成)

(那萬一買房子的契約內寫,交戶過戶二年後,產權歸建商並要付三千萬,這樣也要簽
,然後不簽 十萬沒收。簽了二年後房子沒人,三千萬飛了)


這遊戲設計,但底是誰發明的?真聰明。
以下內文出自: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65&t=5605087&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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